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9民初15341号 深圳市车高档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王*与被告深圳市车高档汽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1534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返还投资款人民币125000元;2.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20000元3.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4月25日09时30分在龙华法庭三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法院联系人:陈燕妮 电话:0755-21051073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