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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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
2024-06-04 08:30
地区
北京
排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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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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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主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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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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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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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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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法庭
诉调对接中心第八法庭
公告内容
美智嘉佳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曾思贤与被告美智嘉佳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曾思贤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课程费用24106.25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已付课程费用的利息(以24106.25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该案后,以法院专递方式向你们邮寄了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均显示退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诉调对接中心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