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追偿权纠纷
案号
-
开庭时间
2025-04-08 06:30
地区
江苏
排期日期
-
承办部门
-
审判长/主审人
-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
第三人
-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法庭
度假区法庭
公告内容
郭金嘉、江苏鲲鹏特钢有限公司、江苏英祥利模具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浙泰金属科技(常州)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度假区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