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 刊登日期 2021-02-24 |
刊登版面 G25 | 上传日期 2021-02-24 |
上诉人 | |
被上诉人 无锡市湖源物资有限公司
, 江阴市桂和贸易有限公司 , 大连伟悦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衡水德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江苏琦锦贸易有限公司 ,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 江兴军 , 柳徐伦 , 闫红涛 , 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 |
内容 无锡市湖源物资有限公司、江阴市桂和贸易有限公司、大连伟悦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衡水德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琦锦贸易有限公司、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江兴军、柳徐伦、闫红涛、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281民初504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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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江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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